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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局赢了

四名欠费者被判补交话费
1999-02-05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2月4日讯记者林靖报道:被拖欠话费上千万元的北京无线通信局,将可望收回第一笔欠款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今日判决4名用户给付所欠1万至5万余元话费及滞纳金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,这是北京市众多拖欠话费案件中最早作出的判决结果。虽然无线局对欠费一事似乎松了一口气,但其管理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。

在4名欠费者中,一名是借别人的身份证买的手机,用了一段时间后又转卖他人,但未办理过户手续,欠费期间本人并未用过该手机。另一名则是别人借他的身份证到无线局购买的手机,他从未使用过该手机。其余两名虽是本人购机但之后也转卖出去,而未办理过户手续。

记者曾询问过多名手机用户,不少人表示不知道转卖还须到无线局办理过户手续,或对办理过户不予以重视。至于可借用身份证代为购机一事,则普遍认为无线局有未查实之过错。

对此,无线局监察处有关人士称,目前营业中只能认身份证,用肉眼识别其真伪。如果强调人、证相符,则需验明多个证件,加强了安全措施,但工作变得繁琐,用户并不会因此而感谢无线局。在没出事前,用户总是希望手续越简单越好,无线局也应方便用户。但对外国或外地人士,无线局已开始要求其出示本地担保人的身份证。

在法庭上,欠费用户还提出,按照购机时与无线局签定的协议,自欠费之日起就应停机,但往往两三个月后才停机,损失多达上万元,这责任不该由他们承担。

无线局则解释说,当月停机是不太现实的,因为无线局要在结帐时才能得知用户是否交纳了上月话费,如发现欠费则需提醒用户在20天内交费,否则停机。20天后已是欠费两个月了,若是拖欠外地漫游话费,则可能到3个月后方能停机。

朝阳法院院长杨承启指出,随着无线通话进入寻常百姓家,手机纠纷也越来越多。北京市基层法院已受理了一批拖欠话费案件,法院在审理中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,无线局已履行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,也应依法收回其应有的收益。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,无线通迅市场则难以维持。用户转卖手机的情况,未按规定去过户的,属无效行为,即使转让也应提供充分的证据,否则难以认定。用户转卖手机认为不应承担欠费责任的,另行起诉予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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